为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强化计划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发〔2017〕150号,以下简称《通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应急部以及省市县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强化监管执法为抓手,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大力推进严格、精准、规范执法,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能力水平,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体工作目标为:纳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率达100%,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整改及复查率达100%,运用“互联网+执法”系统线上执法率达100%。
二、工作任务
(一)履行法定职责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云府办发〔2015〕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全县应急部门直接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通过认真编制监督检查计划,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监管力量,细化监管任务,促进监管责任落实,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推进分类分级监管。根据《云南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办法》(云应急〔2021〕48号),对B类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重点执法为主,“双随机”为辅,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执法检查;对C类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我局主要负责对省、市两级监督检查以外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强重点对象防控。围绕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加大春节、国庆、汛期、节后复产、岁末年初等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将正常生产建设、近3年内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安全风险比较突出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紧盯露天矿山、重点工贸企业以及“两重点一重大”危化企业,狠抓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断改善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切实把风险化解在隐患之前,把隐患消除在事故之前。
(四)落实具体任务分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35号)精神和要求,执法科牵头负责县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统筹制定和督促指导,按计划完成本科室负责的监督检查任务,依职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基础科、危化科负责完成本科室的监督检查任务,依职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或及时移交执法科依法查处。各科室协同配合开展执法检查,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五)促进行政效能提升。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监管方式,采取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相结合,依托政府购买专家技术服务,综合运用行政指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措施,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严格执法倒逼企业遵法守法,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严格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实施查处,存在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违法的,实施“一案双罚”,杜绝“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问题。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对象,及时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实施惩戒。涉及刑事责任的,严格贯彻落实刑法修正案,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推行包容审慎执法,坚持执法和服务并重,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模式。
三、执法人员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我局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共计37名,实际从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人员13名,占实有人数的35.1%。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024年全年366天,除去30个国家法定节假日、84个双休日,剩余为法定工作日252个。总法定工作日13×252=3276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应急管理部或者省市县党委政府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等。参照前3个年度的统计平均数,测算2024年度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为2019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参加机关值班(含补休)、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乡镇安监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参照前3个年度的统计平均数,测算2024年度非执法工作日合计为1135个工作日。
4.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3276)-其他执法工作日(2019)-非执法工作日(1135)=122个工作日。按检查每家企业至少派2名执法检查人员,平均占用3个工作日(含复查所需工作日)计算,2024年全县监督检查工作日检查企业数=监督检查工作日(122)÷〔参与每户企业监督检查人数(2)×所需工作日(3)〕=20户。
四、监督检查的形式、方法、内容
(一)监督检查形式。采取“四不两直”与“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模式,通过查台账资料、实地检查、调查询问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联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二)监督检查方法。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通过现场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必要时可以采取查验、检验、勘验、登记、统计等方式了解情况。
(三)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主要对企业的台账资料、现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情况;
3.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为职工按时足额交纳工伤保险和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
6.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照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9.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及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情况;
10.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情况;
1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
1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情况;
1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情况;
14.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及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5.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救援预案备案情况;
16.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专(兼)职救援队伍,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情况以及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及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组织实施。应急局要加强协同联动,增强执法合力,结合执法检查、日常监管、业务指导和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等联合开展监督检查。要建立完善协调机制,报备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定期统计汇总执法情况,配合省市两级完成辖区内所属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确保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相互衔接,避免多头重复执法或监管缺位,切实防止不合法、不合理执法现象。
(二)规范执法行为。要依法履行职权,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主动公开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经、执法结果。要全部运用“互联网+执法”系统线上执法,认真制定检查方案,精准分析研判检查范围、内容、方式和重点,推动传统线下手工文书执法向“互联网+执法”系统线上执法模式转变。要改进执法方式,全面推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三位一体模式开展执法。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强化以案释法,督促引导企业学法、知法、守法,增强企业自我防范风险意识和主动消除违法违规行为的自觉性。
(三)加强执法分析。要定期分析执法计划执行、行政处理处罚、执法文书下达、重大隐患整改销号等情况,评估执法效果,及时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监管执法的办法和措施。
(四)严明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自觉遵守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坚守道德底线和法纪红线,依法行政,廉洁文明自律,做到人性化执法绝不人情执法,说理包容执法绝不野蛮粗暴执法,杜绝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威严、形象。
六、其他事项
本监督检查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监督检查计划有下列情形需作出重大调整的,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手续:
(一)对监督检查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事项作出变更;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增减幅度超过原计划的20%以上;
(二)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应急管理执法机关和本单位认为需要报批的其他情形。
附件:
罗平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20户)
序号 | 检查对象名称 | 行业领域 | 检查日程 | 检查科室 |
1 | 中石化罗平龙跃石化九龙加油站 | 危 化 | 全年内 | 行 政 综 合 执 法 监 察 科 (原则上由行政综合执法监察科于2024年度内全覆盖执法检查、复查各1次,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联合局基础科、危化科对上述部分企业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
2 | 中石油罗平阿鲁加油站 | 危 化 | 全年内 | |
3 | 罗平县红梁子加油站 | 危 化 | 全年内 | |
4 | 罗平县钻天坡加油站 | 危 化 | 全年内 | |
5 | 罗平县朝阳石化老厂加油站 | 危 化 | 全年内 | |
6 | 中石化罗平二堡厂加油站 | 危 化 | 全年内 | |
7 | 罗平城彬百货店 | 烟花爆竹 | 全年内 | |
8 | 罗平县长底乡自琼百货店 | 烟花爆竹 | 全年内 | |
9 | 罗平县天添百货批发部 | 烟花爆竹 | 全年内 | |
10 | 罗平县老四烟花爆竹经营部 | 烟花爆竹 | 全年内 | |
11 | 罗平县兴源烟花店 | 烟花爆竹 | 全年内 | |
12 | 罗平县板桥镇农友百货店 | 烟花爆竹 | 全年内 | |
13 | 罗平县阿岗镇墨兴采石场 | 非煤矿山 | 全年内 | |
14 | 罗平县阿岗镇兴源石料厂 | 非煤矿山 | 全年内 | |
15 | 罗平县拖区页岩砖厂 | 非煤矿山 | 全年内 | |
16 | 罗平县九龙镇霖颐砂场 | 非煤矿山 | 全年内 | |
17 |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锌厂 | 工 贸 | 全年内 | |
18 | 罗平瑞祥天合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 工 贸 | 全年内 | |
19 | 罗平县三海水泥有限公司 | 工 贸 | 全年内 | |
20 | 云南大天种业有限公司 | 工 贸 | 全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