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的规定,下列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采矿许可证申请登记手续,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现依法予以公告。采矿权人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罗平县自然资源局依法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的,罗平县自然资源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矿业权自行废止依法注销后,原矿业权人仍应按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等生态修复等义务。
附:罗平县2023年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拟注销采矿许可证告知公告-第三批.docx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