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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事项清单

  •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 2024-07-02 16:19

 

序号

执法主体

(实施主体)

执法事项名称

法律法规依据

执法类别

备注

1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试行)》(云自然资规〔2020〕2号)规定,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铁、铬、铜、铝、金、镍、锆、磷、萤石的矿业权延续、缩小矿区范围、转让变更、变更矿业权人名称、注销(含公告注销)、探矿权保留的审批登记,以及除战略性矿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外其他矿种的矿业权审批登记。

行政许可


2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试行)》(云自然资规〔2020〕2号)规定,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铁、铬、铜、铝、金、镍、锆、磷、萤石的矿业权延续、缩小矿区范围、转让变更、变更矿业权人名称、注销(含公告注销)、探矿权保留的审批登记,以及除战略性矿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外其他矿种的矿业权审批登记。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采矿权的审批登记。

行政许可


3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3号)

行政许可


4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行政许可


5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0〕399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7〕86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试行)》(云自然资规〔2020〕2号)。

行政许可


6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第六条、第七条;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十四条。

行政许可


7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行政许可


8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行政许可


9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临时用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第一、二、三条;

《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第十条。

行政许可


10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行政许可


11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行政许可


12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行政许可


13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三十一条;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行政许可


14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条;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42号)。

 

行政处罚(土地类)


15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行为中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42号)。

行政处罚(土地类)


16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行政处罚(土地类)


17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土地类)


18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42号)。

行政处罚(土地类)


19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土地类)


20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

行政处罚(土地类)


21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行政处罚(土地类)


22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行政处罚(土地类)


23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法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行政处罚(土地类)


24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转让房地产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非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行政处罚(土地类)


25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转让房地产时未经批准,非法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或者经过批准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但未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

行政处罚(土地类)


26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行政处罚(土地类)


27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行政处罚(土地类)


28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行政处罚(土地类)


29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行政处罚(土地类)


30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拒绝或者阻挠土地调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

《土地调查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土地类)


31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调查资料

《土地调查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土地类)


32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拒绝提供调查资料

《土地调查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土地类)


33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土地登记簿等相关资料

 

《土地调查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项。

行政处罚(土地类)


34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接受土地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现场指界义务

 

《土地调查条例》第十七条;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

 

行政处罚(土地类)


35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未按照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土地复垦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

《土地复垦条例》第三十七条。

 

行政处罚(土地类)


36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

《土地复垦条例》第十五条;

《土地复垦条例》第三十八条。

行政处罚(土地类)


37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土地复垦条例》第三十八条;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

 

行政处罚(土地类)


38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

《土地复垦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

《土地复垦条例》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罚(土地类)


39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

《土地复垦条例》第十七条  第一款;

《土地复垦条例》第四十一条。

 

行政处罚(土地类)


40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开展土地复垦质量控制和采取管护措施

《土地复垦条例》第四十一条;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

 

行政处罚(土地类)


41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土地复垦义务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而不缴纳

《土地复垦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土地复垦条例》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土地类)


42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土地复垦义务人拒绝、阻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

《土地复垦条例》第四十三条。

行政处罚(土地类)


43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规划设计报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土地复垦条例》第四十一条;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条。

行政处罚(土地类)


44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

 

行政处罚(土地类)


45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

 

行政处罚(矿产类)


46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行政处罚(矿产类)


47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矿产类)


48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违反规定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矿产类)


49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六项;

《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矿产类)


50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的,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行政处罚(矿产类)


51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行政处罚(矿产类)


52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探矿权人不按照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行政处罚(矿产类)


53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不向矿产储量管理机构申报矿产储量的,或者不向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汇交地质资料、提交资料、报告、报表的,或者不办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的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矿产类)


54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行政处罚(矿产类)


55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行政处罚(矿产类)


56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行政处罚(矿产类)


57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以承包等方式擅自转让采矿权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项;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矿产类)


58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矿产类)


59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矿产类)


60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 。

行政处罚(矿产类)


61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

行政处罚(矿产类)


62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矿产类)


63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矿产类)


64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矿产类)


65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行政处罚(矿产类)


66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

行政处罚(矿产类)


67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矿产类)


68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不及时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行政处罚(矿产类)


69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不按时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行政处罚(矿产类)


70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资质单位不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矿产类)


71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资质单位不按照规定进行备案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行政处罚(矿产类)


72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不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行政处罚(矿产类)


73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不按照规定进行备案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行政处罚(矿产类)


74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而未编制的,或者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未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二十六条。

行政处罚(矿产类)


75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未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治理的,或者在矿山被批准关闭、闭坑前未完成治理恢复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二十七条。

行政处罚(矿产类)


76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探矿权人未采取治理恢复措施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二十一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二十九条。

 

行政处罚(矿产类)


77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扰乱、阻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侵占、损坏、损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设施或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设施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三十条。

行政处罚(矿产类)


78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未经批准发掘古生物化石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矿产类)


79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未按照批准的发掘方案发掘古生物化石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矿产类)


80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古生物化石发掘单位未按照规定移交发掘的古生物化石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

 

行政处罚(矿产类)


81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不符合收藏条件收藏古生物化石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

 

行政处罚(矿产类)


82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本单位收藏的古生物化石档案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罚(矿产类)


83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单位或者个人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发现古生物化石不报告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

行政处罚(矿产类)


84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三条。

行政确认


85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

行政确认


86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6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改革的通知》(云自然资规〔2020〕5号);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通知》(云自然资储量〔2022〕102号)。

行政确认


87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行政登记


88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九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行政登记


89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行政登记


90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地役权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行政登记


91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抵押权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

行政登记


92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预告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

行政登记


93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依法申请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

行政登记


94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依职权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

行政登记


95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异议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

行政登记


96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查封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

行政登记


97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证书、证明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

行政登记


98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行政检查


99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进行监督检查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检查


100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对城乡规划编制企业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二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 12 号)第四章第三十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四章二十二条。

行政检查


101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

行政检查


102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检查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七条。

行政检查


103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的情况的检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行政检查


104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对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监督检查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五条;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行政检查


105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对地质勘查单位监督检查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取消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公告》(2017年第32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2号)。

行政检查


106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检查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行政检查


107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检查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6号)。

行政检查


108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对测绘质量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云南省测绘条例》第四十三条;

《云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第十条;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行政检查


109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对测绘资质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九条;

《云南省测绘条例》第四十三条;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办发〔2021〕43号)第二十条。

行政检查


110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对涉密测绘成果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九条。

行政检查


111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对地理信息安全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检查


112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其他行政权力


113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规划条件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第四十三条;

《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四条、第七条;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规定》(云政发〔2015〕58号);

《曲靖中心城市土地储备供应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其他行政权力


114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测绘作业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一条;

《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国测法字〔2004〕5 号)第二条,第三条;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482 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 号)。

其他行政权力


115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备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十二条;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合并备案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自然资修复〔2020〕154号)。

其他行政权力


116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土地复垦验收

《土地复垦条例》第二十八条;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受理权限: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其他行政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