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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平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 罗平县人民政府
  • 罗政办发〔2024〕13号
  • 2024-08-28 15:35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罗平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罗平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827        

 

(此件公开发布)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目的

1.3 编制依据

1.4 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防汛抗旱指挥部

2.2 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2.3 应急抢险工作小组及职责

2.4 街道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2.5 专家组

2.6 其他防汛抗旱组织

3 监测和预报预警

3.1 监测和预警预报机制

3.2 监测和预报预警信息

3.3 预报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I级应急响应

4.2 级应急响应

4.3 级应急响应

4.4 级应急响应

4.5 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4.6 指挥和调度

4.7 抢险救灾

4.8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9 紧急管控与社会动员

4.10 响应终止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技术保障

5.3 应急队伍保障

5.4 供电保障

5.5 供水保障

5.6 交通运输保障

5.7 医疗保障

5.8 治安保障

5.9 物资保障

5.10 资金保障

5.11宣传、培训和演练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评估

6.2 灾后重建

6.3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6.4 水毁工程修复

6.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6.6 奖励与责任追究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7.2 编制和解释部门

7.3 预案生效时间

 


罗平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健全水旱灾害应急救援机制,规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依法、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水旱灾害应急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水旱灾害风险,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罗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1.2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与应对水旱灾害,保障防洪安全、城乡居民供水安全、工农业生产用水安全,提高水旱灾害的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抗旱条例》《云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曲靖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罗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

1.4 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罗平县行政域内发生的水旱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水旱灾害包括洪涝、干旱,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导致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灾害。

1.5 工作原则

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防汛抗旱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公众参与、军民结合的工作机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防汛抗旱指挥部

罗平县人民政府设立罗平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罗平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2.1.1 防指组成

总指挥:县人民政府

指挥长: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长、分管水务工作的副

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商科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能源局、县文旅局、审计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地震局、县消防救援局、县人武部县政府新闻办、县广播电视局、融媒体中心罗平供电局

2.1.2 防指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委、县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研究拟订全防汛抗旱工作机制,依法组织制定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等,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督查、检查,监督落实重要工程和乡镇(街道)的防汛抗旱责任人责任,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调度运用影响大的防洪抗旱工程设施,指导监督防汛抗旱决策的贯彻落实。完成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委、县人民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2.1.3 防办主要职责

防办承担防指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防汛抗旱工作。组织编制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收集汇总雨水情、洪旱灾情和抢险救灾进展情况等,组织防汛抗旱会商研判,提出及以上防汛抗旱应急处置方案及意见建议。负责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工作。协调、督促防指各成员单位参与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做好防汛抗旱预报预警信息发布、新闻宣传等工作。组建防汛抗旱专家组。承办防指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防办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县水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应急管理局、水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防办工作人员分别从应急管理局、水务局抽调。

2.2 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防指各成员单位是本行业防汛抗旱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业防汛抗旱第一责任人。各成员单位防汛抗旱职责如下

县发改局:负责救灾物资储备;负责防灾减灾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项目的资金争取指导所属企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组织指导编制重大水旱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灾市场物价监测和管理,保持灾市场物价稳定。

县工信商科局:保障防汛抗旱无线通信频率及其安全使用。指导工业企业防汛抗旱和恢复重建工作。

县能源局:负责加强水电站水库汛安全行业监管,督促落实水电站水库防汛责任;负责组织、指挥电力供应部门做好电力抢险调度、应急供电保障及水毁电力设施修复。

县教体局:负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教育进学校、进课堂,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的普及教育组织师生逃生演练和自救互救训练;组织学校停学、停课;组织转移和安置受灾学校师生督促指导受灾学校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协助做好学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协助灾建设临时学校。

公安局负责维护灾社会治安,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等重要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灾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工作负责遇难人员的身份认定工作妥善处置因水旱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参与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等工作

民政局负责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财政局负责安排级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等补助经费落实防汛抗旱应急处置资金管理和监督防汛抗旱资金使用协调落实级恢复重建资金。

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发布;负责地质灾害信息上报;负责地质灾害的隐患排查、监测预警、防范治理以及因暴雨、洪水引发的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负责灾区环境监测,污染物防控,集中式饮用水水质检验,保障灾区环境安全。

住建局负责指导城市排水防涝工程的规划、建设,指导协调城市排水防涝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灾房屋安全评估、鉴定工作负责指导灾后水毁市政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程的运行管理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应急抢险;协助灾区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和在建交通工程防洪安全组织公路、水路抢修,保障应急救援交通干线道路畅通协调调运抢险救灾物资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指导灾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水旱灾害导致的农业灾情信息调度指导农业生产抢险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负责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林草局负责收集、上报水旱灾害对全林业和草原造成的灾情信息指导林业和草原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县市场监管负责灾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组织协调灾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文旅局负责指导旅游景安全度汛及防洪抢险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单位防洪安全。

卫健局组织调度医疗卫生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组织开展灾伤员医疗救治组织开展灾传染病疫情监测、预防和控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治疗。

水务局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组织开展水工程调度、隐患排查;负责水利防汛抗旱抢险专业队伍建设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小型水库洪水调度方案审、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审查;负责重要河流、重要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编制、报审和组织实施指导灾后水毁工程恢复重建工作。

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统一发布灾情信息;协调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根据需求作出级救灾物资动用决定指导、支持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监督、指导、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组织处置因洪涝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审计局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救灾资金的审计工作。

县广播电视局、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系统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做好灾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负责推动全应急广播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

县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抗旱的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做好防汛抗旱公益宣传、知识普及、重要预警信息发布;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为防汛抗旱决策提供信息支撑负责水旱灾害气象风险分析预测,为防洪抢险、抗旱和应急救援提供气象信息保障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滚动预报,并向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地震局:为重要防汛抗旱工程提供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监测预警信息服务。

罗平供电局负责所辖输变电设施安全运行,保障电力供应组织修复水毁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保障灾用电需求负责灾后电力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县消防救援局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和抗旱保民生应急送水工作对接其他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协助灾政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区域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配合防指做好应急队伍水域救援技术培训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部队及时投入重点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营救受困人员、转移物资等任务;协助地方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2.3 应急抢险工作小组及职责

为使防汛抢险规范有序,将防汛抢险各相关单位分成11个应急救援行动小组(应急救援行动小组可根据实际救援行动需要,由指挥部研究,适当增加或减少行动小组),行动小组具体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职责分工如下。

综合协调组。组长: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新闻办、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职责:负责综合协调、联络各工作组参加应急救援,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对外联系,负责险情、灾情信息撰写及上报等工作。

抢险救援组。组长:县消防救援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文旅局、县能源局相关领导及应急救援队伍。职责:负责灾害现场工程抢险、物资转移、公路抢修等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停工、停学、危险区域人员转移;负责排水防涝、文保单位防洪等工作。

秩序维护组。组长: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交警大队)、受灾乡镇(街道)相关领导及应急救援队伍。职责:负责道路交通管制、现场秩序维护等工作。

医疗救护组。组长:县卫健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县卫健局、县直医院相关领导及应急救援队伍职责:负责协调相关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做好抢救伤员应急准备;负责组织抢救伤员,确保伤员能得到及时、有效救治;负责群众心理危机干预负责组织开展灾区环境消杀、传染病疫情监测、预防和控制等工作

灾害数据监测组。组长: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县地震局。职责:负责气象、水体、水文、地质灾害、地震数据的监测、预报、预警

供电通信保障组。组长:县工信商科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县工信商科局、县能源局、罗平供电局、各网络通信公司相关领导及应急救援队伍。职责:负责组织受威胁区域的供电、通讯设施设备的应急抢险;负责救援现场供电保障、通信保障工作,确保救援现场供电、通信正常。

舆情信息管控。组长:县政府新闻办主要负责人,成员:县政府新闻办、县融媒体中心、县公安局网安大队职责:负责及时收集相关舆情信息、关注事态进展,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并做好信息采集、新闻报道,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工作。

专家技术组。组长:县水务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局相关领导及应急救援队伍(水利专家)职责:负责对应急救援方案的可靠性进行分析研究,组织开展洪水调度,解决应急救援技术难题等工作。

资金物资保障组。组长:县发改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县发改局(粮食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审计局。职责:负责应急资金、物资保障与监督;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发放、监测、管理等工作。

群众工作组。组长:受灾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成员:受灾乡镇(街道)相关领导及应急救援队伍。职责:负责组织受威胁区域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并协助做好现场秩序维护。

灾害调查及恢复重建工作组。组长: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民政局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职责:负责灾情调查、统计、上报;负责灾后水毁工程市政基础设施恢复重建;负责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林业和草原恢复;负责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等工作。

2.4 街道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域的防汛抗旱工作。

2.5 专家组

县防汛抗旱机构、工程管理单位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依托专业技术人员,组建多形式、多层次的水旱灾害应急专家组,为防汛抗旱提供决策支持和技术服务。

2.6 其他防汛抗旱组织

水务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单位、施工单位等,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组织,负责本单位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有防汛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及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汛期组建临时指挥机构,负责做好防汛应急处置工作。

3 监测和预报预警

3.1 监测和预警预报机制

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极端降水天气、洪旱和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并向防指报送信息。

乡镇(街道)应加强工情、汛情、旱情、灾情、险情的信息收集、研判、报告等工作,为指挥决策提供支撑。

3.2 监测和预报预警信息

3.2.1 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乡镇(街道)等部门要组织对重大水旱灾害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水旱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人民政府和防指。

当已经发生并将持续发展或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有关域做好防范应对准备。当河流发生或预报即将发生较大洪水时,水务部门要加密监测时段,必要时设立临时测点或进行巡测,及时上报监测结果。15分钟内将重要站点水情报告防指30分钟内将雨情、水情报告防指。

3.2.2 工程信息

1河流工程信息。当主要行洪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人民政府和防指组织堤防管理单位和有关人员,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工程监测巡查,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送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防指。乡镇(街道)要每日向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要在险情发生后15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防指。

当堤防、涵闸、泵站等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决口时,防指要迅速组织抢险,并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域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及其通信联络方式和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等情况。

2水库水电站工程信息。在水库水电站等蓄水工程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按照已批准的洪水调度运用计划进行调度的情况及工程运行状况要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由主管部门向本级防指报告。水库水电站发生重大险情要在险情发生后15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30分钟内书面报告防指。

当水库水电站出现险情可能导致次生洪水灾害时,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要在第一时间迅速采取措施处置并向下游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危害、抢护方案及措施。防指接报后立即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指。

3.2.3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电通信、水利水电设施和重要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局部一般性灾情要在2小时内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防指范围大、致灾严重的重大灾情应在灾害发生15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30分钟内书面报告市防指,并跟踪核实上报实时灾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当城市已经发生内涝并将持续发展或预报即将发生内涝时,人民政府和防指应组织相关单位,加强市政基础设施监测巡查,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处置并发布预警,同时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和防指报告内涝范围、内涝程度、发展趋势、应急处置方案及措施等信息。

3.2.4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及时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3 预报预警

3.3.1 预警分类分级

按照气象、水文相关行业标准,结合我水旱灾害特点,分为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河流水库洪水、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5类预警。预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1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预警当气象预报将出现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时,气象、地震、水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旅、教体、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确定洪涝灾害预警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防汛和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停课、停工、停市、停运、停航和关停旅游景,第一时间转移危险域人员。

2河流水库洪水预警当主要行洪河道、水库水电站出现水位上涨时,相关主管部门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本级防指和有关部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发展趋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凡需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务部门的规范程序执行。

当河道达到警戒水位或警戒流量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或水库水电站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并报本级防指。水务部门要跟踪分析河水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洪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当地震、自然资源部门发出地震、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时,或者水库、堤防发生重大险情可能造成其他严重次生灾害时,发出预警。

3山洪灾害预警水务、地震、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加强观测,密切配合,共享信息,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信息。街道要利用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及时发布预报警报。每个街道、村区)、村民小组和有关单位要落实监测预警员,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包保责任制。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强降雨期间巡查值守,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发出警报。当地政府要及时组织转移避险和抢险救援工作。

4干旱灾害预警象部门要加强气象干旱的监测预报,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旱情,对江河来水、水库水电站蓄水等水源进行研判分析,依据旱情对城乡居民饮水、工农业生产用水、生态需水的影响趋势进行预测,适时发布干旱预警。

5供水危机预警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向人民政府和防指报告,由防指或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预警,组织居民、用水单位做好应急用水储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

3.3.2 预警发布

防指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1发布权限。气象、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确定预警域、级别,按相应权限发布,报本级防指。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预警水务部门负责发布河流、水库洪水预警和山洪灾害预警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气象干旱预警,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发布农业干旱预警,水务、住建部门负责发布供水危机预警。

2发布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预警对象。预警发布单位根据预警级别明确预警对象,其中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山洪灾害危险等特定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进行针对性预警。

4信息反馈。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5信息通道保障。广电、通信管理部门和通信运营企业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通道保障工作。

3.3.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时,相关层级防指负责同志组织会商调度。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时,相关层级防指主要负责同志组织会商调度。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1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及时收集、报送相关信息。

2加强水库水电站、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等部位和域的巡查值守。

3组织有关责任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

4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转移安置场所。

5按照三个避让提前避让、主动避让、预防避让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强降雨时紧急撤离、隐患点发生异常险情时紧急撤离、对隐患点险情不能准确判断时紧急撤离要求,疏散、转移易受威胁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

6有关部门应及时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

7新闻媒体单位应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

8视情况对预警地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3.3.4 预警调整

当雨情、水情、工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发生较大变化时,有关部门应组织会商研判,及时调整预警。

3.3.5 预警解除

当雨情、水情、工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缓解或解除后,有关部门应组织会商研判,及时解除预警。

4 应急响应

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4个级别,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级应急响应由总指挥签署命令,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或被授权的副指挥长签署命令,级应急响应由防办主任签署命令。

4.1 I级应急响应

4.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I级应急响应

1国家防总、省市防指、流域防总发布我境内洪水红色预警信号

2气象部门预报台风登陆后对我行政内可能造成严重影响

3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红色预警,且研判可能出现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4省、市水文部门发布洪水红色预警,且研判可能出现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5中心城发生重度内涝,或3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发生重度内涝

(6)2座以上小1型水库垮坝

7重点中型水库发生特别重大险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8)2座以上中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洪水位洪水,且预报下游河道控制站将超过历史最大流量或最高水位,发生特别重大险情或研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险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9重要江河干流堤防出现特别重大险情或研判可能出现特别重大险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10)罗平县范围内或1处防洪工程发生洪涝灾害,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5人以上或一次洪涝灾害需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0.2万人以上或一次洪涝灾害受灾群众1万人以上

(11)3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发生特大干旱,且旱情仍持续发展

(12)3个及以上乡镇(街道)所在集镇发生特大干旱,出现极为严重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13)研判需要启动I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4.1.2 I级响应行动

1)县防指总指挥在指挥部坐镇统一领导指挥并主持会商,部署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分管应急的指挥长陪同总指挥坐镇指挥并参与会商,分管水务、城市防洪的指挥长赴灾一线负责现场指挥。副指挥长及指挥部成员参加会商。

2)县防指将会商处置情况迅速上报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指,视情况报请委常委会会议、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策。

3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宣布影响域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防指依法行使相关权力。

4按照权限指挥调度水利、防洪工程。需要分洪时,由防指总指挥签署命令实施分洪。涉及行政区域管理的防洪工程,由防指报告市防,并按照上级防指令做好相关工作。

5)县防指视情况成立前线指挥部。受灾街道防指负责人,按照职责靠前指挥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先期应急处置,转移危险地人员。

6)县防指根据抗洪抢险或应急供水需要,及时提请人民政府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增援防汛抗旱减灾救灾工作。必要时,报请上级防给予支持。

7)县防指12小时内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8防办加强值班力量,气象、水务、应急、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实行24小时联合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各项工作。

9防指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应急、发改、水务等部门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和单位提供运输保障,应急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健部门及时派出医疗队。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10)县防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受灾情况和抢险救灾工作措施;融媒体中心及时发布汛情通报,报道灾情及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采取的抗洪抢险、抗旱供水应急措施。

4.2 级应急响应

4.2.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级应急响应

1国家防总、省市防指、流域防总发布我境内洪水橙色预警信号

2气象部门预报台风登陆后对我境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

3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橙色预警,且研判可能出现重大洪涝灾害

4省、市水文部门发布洪水橙色预警,且研判可能出现重大洪涝灾害

5中心城发生中度内涝,或1乡镇(街道)发生重度内涝

6一般小1型水库垮坝

7一般中型水库或重点小型水库水电站发生重大险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8)1座中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洪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发生重大险情或研判可能发生重大险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9重要江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研判可能出现重大险情,或重要江河干流的主要支流堤防出现特别重大险情或研判可能出现特别重大险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10)1处防洪工程发生洪涝灾害,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1人以上、5人以下5);或一次洪涝灾害需转移安置受灾群众0.1万人以上、0.2万人以下0.2万人);或一次洪涝灾害受灾群众0.5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1万人)。

(11)3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发生严重干旱,且旱情仍持续发展

(12)3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发生严重干旱,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4.2.2 级响应行动

1)县防指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指挥长在指挥部坐镇统一领导指挥并主持会商,部署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分管水务的指挥长或受委托的副指挥长赴灾一线负责现场指挥。副指挥长和指挥部成员参加会商。

2)县防指将会商处置情况迅速上报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防,视情况报请委常委会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策。

3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视情况宣布影响域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防指依法行使相关权力。

4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需要分洪时,由防指指挥长签署命令实施分洪。涉及行政外的防洪工程,由防指报告上级防指,并按照上级防指指令做好相关工作。

5)县防指及时通知交通运输、铁路、电力、通信等有关单位做好行业防汛安全,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6)县防指视情况成立前线指挥部。受灾乡镇(街道)防指负责人,按照职责靠前指挥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先期应急处置,转移危险地人员。

7)县防指根据抗洪抢险或应急供水需要,及时提请人民政府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增援防汛抗旱减灾救灾工作。必要时,报请市防指给予支持。

8)县防指12小时内派工作组,赴一线进行防灾减灾救灾指导。

9防办加强值班力量,气象、水务、应急、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实行24小时联合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各项工作。

10)县防指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应急、发改、水利等部门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提供运输保障,应急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健部门和单位及时派出医疗队。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11)县防指视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融媒体中心部门及时发布汛情通报,报道灾情及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采取的抗洪抢险、抗旱供水应急措施。

4.3 级应急响应

4.3.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级应急响应

1国家防总、流域防总及省、市防指发布我境内洪水黄色预警信号

2气象部门预报台风登陆后对我境内可能造成较大影响

3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黄色预警,且研判可能出现较大洪涝灾害

4省、市水文部门发布洪水黄色预警,且研判可能出现较大洪涝灾害

5一般小2型水库垮坝

6一般小1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威胁公共安全

(7)1座中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洪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发生严重险情或研判可能发生严重险情,威胁公共安全

8省重要江河干流堤防出现较大险情或研判可能出现较大险情,或重要江河干流的主要支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研判可能出现重大险情,威胁公共安全

(9)1处防洪工程发生洪涝灾害,或一次洪涝灾害需转移安置受灾群众0.05万人以上、0.1万人以下0.1万人);或一次洪涝灾害受灾群众0.2万人以上、0.5万人以下0.5万人);

(10)3个及以上乡镇(街道)集中发生中度干旱,且旱情仍持续发展

(11)3个及以上乡镇(街道)集镇发生中度干旱,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4.3.2 级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部部分成员参加,部署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受灾乡镇(街道)防指按照职责靠前指挥抢险救灾工作,进行先期应急处置,转移危险地人员。

2)县防办密切跟踪监视雨情、水情、工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等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及时将情况上报人民政府,通报防指成员单位,并向上级防指报告。

3)县防办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指导受灾地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水务局按照权限做好重点水利工程调度。

4)县防办在相关媒体发布汛情通报。

4.4 级应急响应

4.4.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级应急响应

1国家防总、流域防总及省、市防指发布我境内洪水蓝色预警信号

2当气象部门预报台风登陆后对我境内可能造成影响

3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蓝色预警,且研判可能出现洪涝灾害

4省、市水文部门发布洪水蓝色预警,且研判可能出现洪涝灾害

52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威胁公共安全

6多座小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洪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发生严重险情或研判可能发生严重险情,威胁公共安全

7重要江河干流堤防出现一般险情或研判可能出现一般险情,或重要江河干流的主要支流堤防出现较大险情或研判可能出现较大险情,威胁公共安全

(8)1处防洪工程发生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受灾群众0.1万人以上、0.2万人以下0.2万人);

(9)3个及以上乡镇(街道)集中发生轻度干旱,且旱情仍持续发展

(10)3个及以上乡镇(街道)所在集镇发生轻度干旱,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影响。

4.4.2 级响应行动

1)县防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商,防办相关人员参加,部署相应工作。受灾乡镇(街道)防指,按照职责靠前指挥抢险救灾工作,进行先期应急处置,转移危险地人员。水务局按照权限做好重点水利工程的调度。

2)县防办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等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及时将情况上报人民政府,通报防指成员单位,并向上级防指报告。

3)县防办及时将受灾情况及抢险救灾工作措施报防指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向成员单位和新闻媒体通报。

4.5 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4.5.1 信息报送、处理

雨情、水情、工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立即报送防办,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落实补报详情。气象部门负责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信息报送水务部门负责江河库洪水、一般洪涝山洪灾害信息报送住建部门负责城市洪涝灾害信息报送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业干旱灾害信息报送住建、水务部门负责城市干旱信息报送和城市供用水短缺危机信息报送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水污染危机信息报送。其他成员单位按各自的职能职责向防办报送防汛抗旱信息。各级防办有义务收集整理各类险情、灾情信息,汇总处理后向上级防办报送。

一般性防汛抗旱信息,报送本级防指负责处理。凡较重险情、灾情,需上级支持、指导的,及时向上一级防指报告。并在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和指导。

当突发重大洪涝险情、灾情时,可越级上报。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防指及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抢险救灾。

对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域的险情、灾情或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受影响地防指通报情况,并协助做好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工作。

防办接到重大防汛抗旱信息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做好处置准备,并立即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市防指。

4.5.2 信息发布

1防汛抗旱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防办负责审核发布洪旱灾情和防汛抗旱工作动态;县水务局负责发布水情、旱情;县气象局负责发布全雨情、气象干旱信息

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播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3防汛抗旱动态由防指审核和发布。

4.6 指挥和调度

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及时收集整理灾情、抗御水旱灾害情况,组织各部门联合会商,综合研判汛情、旱情,督促各级开展防范应对工作。

遇重大以上险情、灾情,防指负责人主持召开防汛抗旱会商会议或专题组织会商,必要时启动异地会商,分析险情、灾情发展趋势和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防汛抗旱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部署发布紧急通知,督促有关乡镇(街道)防指切实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必要时报请委、县人民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旱工作视汛情、旱情应对需要,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防指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发布应急响应及动员令。

当省、市、气象部门发布重特大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预警,且研判可能出现特别重大洪涝灾害时,按照《罗平县重特大暴雨预报预警信息处置工作方案》处置。当各地出现重特大工程险情或重特大洪涝灾害,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时,当地防指报请本级政府及时发布停课、停工、停市、停运、停航和关停旅游景等通告,并立即报告人民政府和防指。

防指负责重要江河干流和重要水库、中心城等重大水利水电、防洪工程的超设计标准洪水调度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跨行政应急调水督促指导各地、有关单位做好设计标准内洪水调度他防水工程的调度由所在地防指或主管部门负责。必要时,上级防指可直接调度。

防指根据险情、灾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规定,做好人、财、物的调度工作。提请人民政府相关救援力量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或集结待命调度专业抢险力量参与险情抢护、应急救援。水务局负责水利、防洪工程调度。财政局做好级防汛抗旱资金调度。应急局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调度。

因水旱灾害而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各级防指要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蔓延。

4.7 抢险救灾

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当地防指要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有关部门指挥决策,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处置重大以上险情时,在防指统一指挥下,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必要时,按照规定程序,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及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4.8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各级防指要高度重视抢险救灾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调用。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各级防指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要采取防护措施,保证自身安全。

出现水旱灾害后,各街道要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妥善安置灾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防指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发生水旱灾害后,卫健部门加强灾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9 紧急管控与社会动员

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当地政府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点地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管控,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要靠前指挥,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调用车辆、物资、人力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各级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充分调动本系统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10 响应终止

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由防指宣布响应终止并向社会公布。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抗旱期规定征用和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紧急防汛期、抗旱期终止后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做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由当地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紧急处置工作终止后,当地防指要协助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组织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工信商科局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企业,优先为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做好公用通信网络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各级防指要按照以公用通信网络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手机短信、微信、抖音等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5.2 技术保障

防办搭建水旱灾害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平台,加大防汛抗旱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力度,加强对各乡镇(街道)能力建设的检查指导,提升全各级防办防汛抗旱和应急处置能力。

水务局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县自然资源局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县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信息的监测、预报及预警技术支撑工作。

5.3 应急队伍保障

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由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部队、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组成。公安、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卫健、应急、电力、铁路等部门和单位组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各级防指应组织抢险救援队伍开展业务培训和演练工作。

5.4 供电保障

电力企业负责优先保障抗洪抢险、抢排沥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5 供水保障

水务部门、自来水公司负责优先保障抗洪抢险、抢排沥涝、抗旱救灾等方面应急保障以及临时供水及供水的抢修、恢复。

5.6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救援交通干线的安全畅通,优先保障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

5.7 医疗保障

卫健部门负责水旱灾传染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进行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8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水旱灾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社会治安秩序。

5.9 物资保障

水务、发改、应急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储备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及装备。其他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及企事业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储备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及设备。各级防指可委托代储部分抢险物资和设备。

5.10 资金保障

财政局负责安排级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等补助经费落实防汛抗旱应急处置资金管理和监督防汛抗旱资金使用。

5.11宣传、培训和演练

级防指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及各类新媒体加强防汛抗旱抢险救援知识宣传,广泛增强全社会风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深入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参与防汛抗旱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级防指要落实培训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责任人、管理人员、成员单位人员等开展防汛抗旱培训。防指负责各乡镇(街道)防指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应做到课程规范合理、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各级防指及有关单位每年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演练。所有水库、在建涉水工程、山洪灾害危险每年应组织专项演练。演练要突出实战性、实效性,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组织有关责任人、受威胁群众、抢险救援队伍等广泛参与,充分考虑夜间降雨、涨水和交通、通信、电力中断等因素,涵盖监测预警、工程调度、转移安置、抢险处置、救援等内容。

6 后期处置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调查评估、灾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后期处置工作。

6.1 调查评估

重特大水旱灾害发生后,防办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重特大水旱灾害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

6.2 灾后重建

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对经批准的临时抢险救灾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原状。

6.3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4 水毁工程修复

有关部门要尽快修复水毁工程,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利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要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各级防办组织有关部门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6.6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乡镇(街道)防指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有关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防指成员单位组织编制有关专项应急预案,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报防办备案。

预案批准实施后,防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并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7.2 编制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防办牵头编制并负责解释。

7.3 预案生效时间

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平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24个应急预案的通知》(罗政办发〔202234号)罗平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平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