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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罗平县县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 罗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2025-02-07 09:46

日前,罗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了《罗平县县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文件内容,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制定依据、目的意义等

《办法》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后勤服务指南》(国管办〔2018〕80号)、《中央国家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省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曲靖市市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结合罗平实际确定。《办法》对县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工作作出了规范性要求,对于持续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高机关事务工作水平、增强机关运行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过“紧日子”要求、狠抓作风建设的必然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过去我们党靠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断成就伟业,现在我们仍然要用这样的思想来指导工作”“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目的是为老百姓过好日子,这是我们党的宗旨和性质所决定的”。机关事务工作作为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一环,为各级党政机关正常运行提供服务,保障标准和支出水平直接体现政府效能和作风建设。《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就是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让县级机关各部门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把机关运行保障支出坚决压下来,以钉钉子精神把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传承好发扬好。

二是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制度化、标准化建设的客观需要。201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党政机关进一步加大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县级部分机关积极创新后勤服务保障机制,将维持自身运行的后勤事务性工作交由社会力量承担,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购买后勤服务工作中,也存在标准不明确、制度不完善等问题。针对新情况,《办法》对购买后勤服务的主要项目、开支标准等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约束性要求,有利于强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理念,有利于防止部门间相互攀比,有利于实现均衡化保障。

三是推进机关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党政机关高效运行的重要支撑。《办法》明确了县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的范围、内容和标准,是规范县级机关有序开展后勤服务的制度性安排。《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完善了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度体系,提升了机关事务治理集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为依法保障县级机关高效运行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文件主要内容及核心举措

推进统一集中管理。《办法》围绕回答“买什么、谁来买、什么价买、怎么买、买后怎么管”等问题,强调成本管控和效益导向,对购买机关后勤服务作出全方位全过程总体规范。购买内容包括7大类14项服务,均属于县级机关各部门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基本服务事项。不在内容范围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另行单独履行报批和采购程序。

实行支出定额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关于“总额控制、从严从紧”要求。《办法》规定,后勤服务事项清单内各类后勤服务购买费用实行定额管理。县级机关各部门应在定额标准以内购买各项后勤服务。将后勤服务支出控制在标准范围内,能够有力约束各部门不合理需求,有效解决需求膨胀与严控服务支出之间的矛盾,推动各部门降低运行成本。同时,《办法》明确,单个购买合同涉及目录内多个服务事项的,实行总额控制,各项服务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有助于各部门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后勤服务资源,提高机关运行效能。

强调支出绩效管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强调,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明确绩效管理责任约束,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县级机关各部门购买后勤服务的资金属于财政性资金,既要严控服务支出,也需对支出效益进行考评,充分体现资金使用的公共性、节约性和高效性。《办法》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各部门购买后勤服务统计报告和绩效考评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各部门购买后勤服务情况统计、分析、评价等工作,加强对各部门购买后勤服务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县级机关各部门合理高效使用财政资金。

三、与上级文件的异同或新旧文件差异

相比《曲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曲靖市市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曲管发〔2022〕7号),《办法》新增第三十条“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未明确的特殊情况时,按‘一事一请示’的原则,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原文:《罗平县 县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 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