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7日—2025年3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8215683
通讯地址:罗平县万峰路12号
邮编:655800
项目名称 | 罗平鑫森金刚石抛磨轮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产业园区长青片区 | 建设单位 | 罗平县鑫森金刚石工业有限公司 |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巽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项目位于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产业园区长青片区,建筑面积为2161.4m2,购置磨床、车床、树脂压机、全压压机、半压机、半压模具、拌料搅拌机等设备新建金刚石抛磨轮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金刚石抛磨轮3000吨的生产能力。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①废气:施工期主要进行生产车间的设置及设备安装、生产线调试,无施工废气产生;②废水:施工期主要进行生产车间的设置及设备安装、生产线调试,无生产废水产生,施工人员如厕到附近的公厕,无废水外排;③噪声:施工期主要进行生产车间的设置及设备安装、生产线调试,无大型施工器具,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④固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①废气:主要为拌料、轮胚基体打磨及车床车边工序产生的粉尘,半压抛轮拌料、半压抛轮胚体压制成型、半压抛轮和金刚石磨轮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②废水:废水主要为打磨冷却用水和生活污水;③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作业时的噪声;④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打磨沉渣、不合格品、废包装袋、废胶桶、空胶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和生活垃圾。 |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一)声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文明施工,严格控制施工时间。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存、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统一收集后按照当地主管部门要求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于垃圾桶中,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至一套“布袋除尘器+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打磨循环冷却水经循环水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汇入罗平产业园区长青片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生产设备设置防振器、隔振垫、吸声体,风机设置消声器,在设备的底部加减振垫,在设备的四周可开设一定宽度和深度的沟槽,里面填充松软物质,用来隔离振动的传递。 2.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做到文明生产。 3.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和维护,保持车辆有良好的车况,限制车速、禁止鸣笛,尽量避免夜间运输。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粉尘、沉渣、不合格品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运往垃圾焚烧站处理;废包装袋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给废品收购站,空胶桶收集于危废贮存库,由厂家回收,废胶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分区控制措施,重点防渗区为危废贮存库,一般防渗区为一般固废暂存间和生产车间地面,简单防渗区为标准厂房其他区域。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设置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制定应急预案并备案,提高认识,完善制度,严格检查,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说明 | |||||||
注:项目概况、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