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项目单位放弃实施已批复的如下项目,根据项目单位的撤销申请,现就撤销以下5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予通知如下:
一、废止内容
1.《罗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罗平县普通高中实验仪器设备购置改造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罗发改社会〔2024〕1号),批复日期:2024年1月2号。
2.《罗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罗平县初级中学实验仪器设备购置改造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罗发改社会〔2024〕2号),批复日期:2024年1月2号。
3.《罗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罗平县腊山街道中心幼儿园托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罗发改社会〔2024〕3号,批复日期:2024年2月18号。
4.《罗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罗平县普鲁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罗发改社会〔2024〕12号) ,批复日期:2024年6月2日。
5.《罗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罗平县北片区小学10kV配电变压器安装工程》(罗发改社会〔2025〕2号),批复日期:2025年1月9日。
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原批复文件自动失效,不再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单位要立即停止以原文件为依据开展的一切前期工作,不得继续推进该项目。如确需重新建设,须按现行政策及程序重新申请批复同意后方可建设。
罗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