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11-22 00:00 来源:罗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完善罗平县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加快健全完善与城市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罗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起草了《罗平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至12月21日17:00。有关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电子邮箱:lpxcgj3586@163.com
二、书信地址: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九龙大道68号
三、电话/传真:8213586
附件:罗平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pdf
罗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1月22日
关于《罗平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理由
建筑垃圾处理已成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一环。2020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正式施行,将建筑垃圾单独作为固体废物的一大类进行管理,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全过程管理制度、回收利用体系,并对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加强处置设施和场所建设、推动综合利用产品应用等提出了新的规定。
为加快补齐建筑垃圾处理短板,切实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我们亟需组织编制专项规划,认真分析现状及存在问题,针对性地提出规划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设施建设,健全收运处置体系,与城市发展相协调,推动我县环境卫生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202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3年3月1日实施)、《云南省建筑垃圾管控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有关法律,《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中心城市建筑垃圾和建筑散体物料运输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曲政办规〔2022〕1号)等有关文件,《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18)、《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等国家和部门有关标准、规范。
三、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反馈情况
编制单位于2024年11月完成了《罗平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目前正处于征求意见过程中。
四、规划主要内容
《罗平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共有11个章,36个小节。
第一章总则:提出了罗平县建筑垃圾规划目的、指导思想、编制依据,规划原则,规划范围,规划基准年为2023年,规划年限为2024-2035年,并明确了规划对象;
第二章规划目标:根据《罗平县县域环卫设施规划(含中心城区)》及《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全面开展建筑垃圾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函〔2024〕4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提出了规划需完成的总体目标;
第三章建筑垃圾产生量现状及预测:结合实地考察,经验公式及科学对照等形式,对罗平县产生的建筑垃圾产生量进行科学预测;
第四章源头减量规划: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等相关文件,提出相应的建筑垃圾减量政策,实现罗平县建筑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对建筑垃圾进行处理后综合利用,保障居民身体健康,为罗平县创建健康舒适的人居环境,提高罗平县综合竞争力,促进县城可持续发展;
第五章分类及收运体系规划:主要有分类收集要求,施工现场收集规划,运输单位管理,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路线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性规划,主要明确了建筑垃圾的主体责任方,并对运输体系的监管措施进行明确;
第六、七章明确了建筑垃圾的处置规划,对现有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进行了说明,并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等文件,对后续需要规划的处置场所选址、生产、运输等活动进行了规范;
第八章监督管理规划:主要包含了管理制度机制建设,制度完善两大部分内容。明确了全过程管理,运输企业监管等监管体系,为规划内容后续监管任务进行了明确
第九章环境保规划:对规划执行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了明确,并提出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规划的执行对于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第十章投资匡算:对总体实施内容进行归纳,明确需要资金量及具体实施内容地点;
第十一章规划建议与实施保障。
五、规划总体目标
我县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并严格实施;二是制定包括源头减量、调剂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及场所布局与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三是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四是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保障处置安全,防止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