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11 08:29 来源:罗平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3095
老厂乡人民政府:
《罗平县老厂乡人民政府关于请求解决水塘村委会修缮肉兔养殖基础设施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的请示》(政请〔2024〕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复意见
原则同意你单位规划上报的水塘村委会修缮肉兔养殖基础设施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圈舍维修加固900㎡;场地硬化800㎡;粪污处理设施:新建雨棚,管道,化粪池及硬化100㎡处理畜禽粪便;购买笼具45组、传送带135米、机头机尾3套、风机4套、水帘5组。
批复项目资金30万元,从(曲财农〔2024〕61号)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支付。
二、组织实施,强化管理
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扩大、缩小或变更批复项目。如确需变更批复项目的,必须及时按程序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意,方可变更批复项目,否则财政不给予报账。
三、加强监督,狠抓落实
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及资金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健全责任制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考核具体。项目建设必须实行公示公告制,对项目的实施计划、建设内容、建设过程、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情况,实施前和实施后要进行公示,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四、强化领导,严格纪律
老厂乡要加强项目监管,全面负责项目实施,于每月25日前上报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建设完成后形成资产的及时移交,严格工作纪律,并完善资产后续管护运营等工作。
附件:
老厂乡水塘村委会修缮肉兔养殖基础设施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xls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