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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补贴

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长底乡绿色稻谷产业种植项目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7-11 08:31 来源:罗平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3077

长底乡人民政府:

《长底布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绿色稻谷产业种植项目的请示》(长政请〔2024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复意见

原则同意你单位规划上报的长底乡绿色稻谷产业种植项目。具体建设内容:1.新建绿色稻谷种植基地200亩(田间小路4000米、田埂整理4000米);2.新建大米产品加工作坊120平方及相关设备(加工饵块、饵丝等);3.新建储米仓库300平方米(包含防火、防潮材料等)。

批复项目资金150万元,从(曲财农〔202461号)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支付。

二、组织实施,强化管理

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扩大、缩小或变更批复项目。如确需变更批复项目的,必须及时按程序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意,方可变更批复项目,否则财政不给予报账。

三、加强监督,狠抓落实

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及资金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健全责任制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考核具体。项目建设必须实行公示公告制,对项目的实施计划、建设内容、建设过程、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情况,实施前和实施后要进行公示,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四、强化领导,严格纪律

长底乡要加强项目监管,全面负责项目实施,于每月25日前上报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建设完成后形成资产的及时移交,严格工作纪律,并完善资产后续管护运营等工作。

 

附件:长底乡绿色稻谷产业种植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24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