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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补贴

罗平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4年职业技能培训、雨露计划、公益性岗位和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1 08:34 来源:罗平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4037

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将2024年第二批中央衔接资金433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情况

(一)雨露计划项目,下达资金160万元,用于2023年和2024年符合对象学生生活补助。补助对象为:脱贫家庭(含监测对象家庭)中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具有正式学籍的新成长劳动力。接受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职业本科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5000元/人/年(2500元/人/学期),接受全日制普通中专、技工院校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4000元/人/年(2000元/人/学期),接受全日制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3000元/人/年(1500元/人/学期)。

(二)公益性岗位补助项目,下达资金93万元,用于2024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补助,聘用对象为脱贫户和“三类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补助标准为800元/人/月,聘用时间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不足部分从下批资金中补齐。

(三)职业技能培训,下达资金50万元,主要用于脱贫劳动力和“三类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补助费用。

(四)小额贷款贴息项目,下达资金130万元,用于2023、2024年度脱贫人口(含三类对象)小额贷款贴息。

二、资金管理要求

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及资金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健全责任制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考核具体。项目必须实行公示公告制,对项目的实施计划、内容、过程、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情况,实施前和实施后要进行公示,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三、资金来源

此次下达的资金从曲财农[2024]61号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支付。

四、加强组织领导

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负责资金安全监管,并及时报账。对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雨露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2.公益性岗位补助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3.外出务工奖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4.小额贷款贴息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罗平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