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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国土资源局关于不动产测绘中介机构备案有关要求的公告
- 罗平县国土资源局
- 2018-11-20 09:06
为进一步加强罗平县不动产测绘市场管理,促进测绘中介机构规范执业,确保不动产测绘成果质量,切实保护不动产权力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罗平县实际情况,现就不动产测绘中介机构备案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凡在本县从事不动产测绘的公司和从业人员,须在罗平县国土资源局予以备案。
二、备案条件
(一)需在罗平县注册公司或设立分公司,且在本县有固定办公场所。
(二)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测绘资质证书。
(三)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不动产测绘作业人员,必须实行专职,测绘公司不得借用专业资质证书用于测绘。
三、备案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测绘资质证书;
(三)税务登记证书;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五)测绘仪器检定证书;
(六)办公场所证明;
(七)注册资金证明;
(八)测绘成果质量保证体系;
(九)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十)测绘作业人员资格证、作业证、身份证、劳动合同。
四、备案确认
测绘中介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后,罗平县国土资源局对测绘中介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情况核实和测绘成果审定,将符合备案条件的测绘中介机构在罗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公布。
测绘中介机构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取消备案资格。
五、备案终止
凡在罗平县国土资源局备案的测绘中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不动产测绘管理规定,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我局将不再采信其不动产测绘成果,并终止其备案资格,自动将该中介机构从备案库中除名:一是测绘成果经审核不合格累计达三次;二是被委托人有效投诉累计达三次;三是测绘资质年审不合格的;四是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弄虚作假经查属实,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处理的。
六、其他
备案日期:2018年11月19日至2018年12月20日
备案地址:罗平县万峰路2号县国土资源局一楼测绘管理科
联系电话:0874-8215771
罗平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19日
附件:罗平县不动产测绘中介机构备案资料清单(到罗平县国土资源局测绘科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