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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2020年申报定点协议医药机构公告
- 罗平县医疗保障局
- 2020-06-02 14:29
为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根据《关于印发曲靖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曲医保〔2019〕2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20年度上半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过时不再受理。
二、受理地点
罗平县文笔路67号,罗平县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和医药价格科
联系电话:0874-8229190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专业从事药品零售业务且提出定点申请时已正式营业半年以上(以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立户并参保缴费时间为准)。
(二)具备与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要求相适应的质量管理、财务管理、信息化管理系统;药品、收费、财务实现计算机管理,计算机网络具备与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联网的基本条件;安装使用药品进、销、存管理系统,并实行动态实时管理;采用药品条形码(无条形码的除外)支付结算,实现电脑系统自动做账,建立电子进销存台账记录。
(三)经营药品品种(不含中药饮片)须达到一定的比例,并按照有关规定分类摆放。
(四)销售范围为药品、消杀类产品(消字号的日用品除外)、家用医疗器械及耗材;不存在销售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除外)、日用品、化妆品等非药品类商品;兼营保健食品需设立专区或专柜销售,且不得放置在经营场所前三分之一和中央区域;婴幼儿配方乳粉按规定销售。
(六)严格按规定销售药品,处方药凭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销售;按规定可以登记销售的处方药品,零售药店在销售时,须严格按规定做好相关登记;零售药店按规定设立的中医坐堂诊所、中医诊所、中医(综合)诊所,其诊所医师开具的处方,只允许在本零售药店内使用。
(七)不存在将柜台承包、出租、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的行为。
四、申报所需材料
(一)《曲靖市零售药店医保协议管理申请表》;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有雇工行为的需提供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鉴定名册及为职工交纳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如为个体经营的药店,无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交纳社会保险相关凭证;
(五)经营场所不动产证或租赁合同;
(六)医保和财务等管理制度。
附件:曲靖市零售药店医保协议管理申请表
罗平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