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财政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云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财政〔2021〕12号)、《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云应急〔2022〕56号)及《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3-2024年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曲财资环〔2023〕117号)等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工作 ,规范罗平县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县级应急部门应当公开,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适时更新。现将罗平县2023年-2024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合计人民币大写:叁佰陆拾万元整小写¥3600000.00),进行公开。
附件:
2023年至2024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xlsx
罗平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