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罗平县旧屋基彝族乡人民政府
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负责人:施书(乡长)
办公地址:罗平县旧屋基彝族乡旧屋基社区旧屋基村
联系电话: 0874—8756023
邮政编码:655804
二、执法机构(执法岗位)
罗平县旧屋基彝族乡人民政府内设机构-旧屋基彝族乡综合执法队,加挂旧屋基彝族乡专职消防队、旧屋基乡消防工作站牌子。核定事业编制11名(其中2名用于配备专职消防人员),设队长1名(正股级),副队长1名。综合执法队现有执法人员:陈文平、谭良祥、高忠态、刘林飞、朗春海、张云秋、龙飞、卢传俊、张凯云。聘用人员:3人。
三、执法人员
全乡各部门在岗职工均已取得执法证,根据对应职能,配合乡综合执法队人员开展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人员详见附件1)
四、执法职责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下列行政执法职责:
(一)宣传普及、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生态环保、卫生健康、旅游、工商、食品药品、体育、消防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依法履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生态环保、卫生健康、旅游、工商、食品药品、体育、消防等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和其他有关行政权力等执法事项。
(三)负责辖区内的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及其它执法活动。
(四)负责承办上级交办、督办及有关部门移交的权限许可类案件的处理工作。
(五)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建档、存档、归档管理工作。
(六)协助做好综治维稳、突发事件处置、应急管理等工作。
(七)协助做好综合行政执法中的协调工作。
(八)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执法权限
1.行政处罚
2.行政检查
具体执法事项详见附件2《罗平县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清单》,附件3《乡镇人民政府许可、处罚、检查强制事项基本目录》。
六、执法依据
针对具体有权处置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有实施有效法律法规,云南省、曲靖市等地方条例规定为依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
七、承办机构
罗平县旧屋基彝族乡综合执法队
八、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
简易程序:立案-调查取证-告知权利-决定-送达公示-执行-结案
普通程序:立案-调查取证-告知权利-法制审核与集体讨论-决定-送达公示-执行-结案
行政检查:组织-实施检查-结果公示-处理-归档
九、办结时限
行政处罚类: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行政检查类:根据检查计划确定。
十、监督救济
(一)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罗平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罗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4-8226107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办公地址:罗平县腊山路1号(县司法局3楼)
邮政编码:655800
(二)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机关: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874-3217177
附件1:罗平县旧屋基彝族乡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人员名单.docx
附件2:罗平县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清单.docx
附件3:乡镇人民政府许可、处罚、检查、强制事项基本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