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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五批)的通知

  • 罗平县财政局
  • 罗财农〔2024〕50号
  • 2024-12-05 09:02

罗平县农业农村局、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罗平县阿岗镇人民政府:

根据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五批)》(曲财农〔2024〕132号)和《罗平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使用专题会议纪要》(中共罗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第9期)要求,现将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五批)683万元下达到你们(详见附件1)。支出请列入2024年“21305—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功能分类科目和有关经济分类科目。

一、严格把好资金使用关

请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和《曲靖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曲财农〔2022〕13号)规定使用资金,加强资金项目跟踪管理,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县级财政部门已下达资金15个工作日内仍未启动实施的,要安排专人催办;超过2个月未启动实施的项目,要报同级党委政府督办;超过3个月未启动实施的项目,由县级财政部门收回资金,调整用于当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其他项目。

二、严格把好项目实施关

要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问效,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财政支持贫困村微小型项目由村级组织自建自营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办库〔2019〕75号)规定的对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农村山水林田路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微小型工程项目,村级具备相关建设、运营能力的,可按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营。完善项目监管、验收、竣工决算及项目审计制度,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在项目实施中,要加大统筹协同推进力度,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促进项目顺利推进、顺利竣工;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过硬。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督促实施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开展项目验收决算,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决算及审计的工作模式,做到竣工一个、验收一个、决算一个,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严格把好绩效管理关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加强资金绩效管理,科学设立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审核,落实绩效运行监控,强化绩效评价考核,项目竣工决算后,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县级财政部门将根据自评情况组织开展绩效重点评价,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政策实施效果。通过绩效评价指挥棒,确保把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让每一分投入都给群众带来实惠。

 

附件1:罗平县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五批)资金下达明细表.xlsx

附件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docx

 

 

举报监督电话:8227750(财政局) 

6013717(县乡村振兴局)     

12317(国家乡村振兴局)

 

 

                               罗平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2日